淺探英屬香港行政架構
香港在英屬年代,華人能夠當上政府高層官員十分難得,故傳媒至今在報道相關人物時,仍會特別強調。建築師廖本懷離世,行家除了關注他是華富邨等早期公共房屋項目的掌舵手,更註明他是「首位華人政務司」。但這裏的「政務司」並非今天的政務司司長,而是相當於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一職;主權移交前,「布政司」才相當於政務司司長,而首位華人布政司,便為過渡至特區首任政務司司長的陳方安生。
據筆者查得網絡資料,才知道布政、政務二者雖同稱為「司」,但並非同一職級。前者與財政司、律政司僅次於總督,後者是布政司署的「司級政務官」,即決策科或資源科之首長,當時被尊稱為「司憲閣下」,也簡稱為「司級官員」。以下關於政府改組的資料,均複製自維基百科〈香港政府決策科局演變〉條目。
以往香港政府行政架構較為簡單,1973年以前大部分部門都由不同「司署」統籌,所有大小事務最終須由輔政司署決策,效率甚低,直至1972年,時任港督麥理浩依照麥健時公司建議改革,在輔政司署內增設決策科,負責政策制訂,下設不同「署」,負責執行及落實政策的「署」,如教育司署當時改劃為教育科及教育署,其間亦不斷有司級政務官的職位及管轄範圍變動。直到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所有「科」改為「局」,才形成現有的行政體制。
一查之下,才發現原來以前的司級官員職位名稱都頗為混亂,卻也反映了現代官僚體系日益龐雜的特徵,以及他們的職位名字背後對香港公共行政影響尤深的事件。
其中1970年代改組後,由民政司執掌民政科,負責「有關新聞事務、公共關係、廣播電視、民意相關事宜,以及康樂文化、旅遊、民政主任及新界本土事務的政策與計劃」,下屬的新界民政署長於1974年升格為新界政務司,反映了當年港九與新界政務仍然會分開處理,尤其是發展新市鎮時,更由獨立的「新界拓展署」負責。
1980年6月公布《地方行政模式綠皮書》,政府建議香港劃分18區,每區設立區議會、政務處和地區管理委員會,翌年12月,政務總署成功,配合推行地方行政計劃,新設政務司(Secretary for City and New Territories Administration,1983年改為Secretary for District Administration,1989年再改為Secretary for Home Affairs)並掌管由民政署及新界民政署合併之政務總署。下設屬首長級甲級政務官的港九政務署長及新界政務署長以協助政務司工作,新界政務司職位撤銷,可見港九與新界政務逐一合併處理。1980年代,民政司仍然存在,原來負責民政署政策事務移交給了政務司,接管新聞政策、保護環境事務,並繼續擔任華人事務之高級顧問。
值得留意的是,1982年11月,港府開設常務司,負責協助總督及布政司處理香港前途談判所帶來的額外職務。直到1990年才取消,由憲制事務司接管其負責的工作,後者為1985年6月新設的副布政司在1989年改劃而成,原負責協助布政司處理特定的職務及統籌涉及兩個科或以上的政策,例如負責1985年香港立法局選舉的選舉事務處,接管原來由行政司負責的行政及立法兩局事務組(包括政制工作)、禮賓組及總務組,後來從文康市政司接管有關兩個市政局聯絡工作,包括兩個市政局條例的修改。
1985年4月,配合區域市政局成立,布政司署進行改組,設立行政司,支援行政立法兩局及布政司署、駐外辦事處、政府辦公室及住宅的政策。十年前的1975年11月,港府也曾開設行政司(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並撤銷副輔政司,直接主管行政策劃處,同時負責輔政司署整體的行政工作,1978年10月,行政司降為職級屬首長級甲級政務官(D6)的行政及管理事務處長。
民政司取消,處理古物及碑石、郊野公園、保護郊野、文化及康樂事務,以及音樂事務統籌處、各大體育及文化機構的政策,調撥至新設的文康市政司;負責的傳統(新界原居民)及社區有關的事宜由政務司接管;接管新聞及公共關係職務由行政司接管。港府依兩個市政局範圍,將市政事務署更名為市政總署,市政事務署新界市政署獨立為區域市政總署。
1985年2月,廖本懷改任政務司一職,負責全港地區的行政事務,任職四年半後,至1989年10月退休,職務由曹廣榮接任。期間,1988年4月,配合香港房屋委員會改組為財政自主的公營機構,房屋司撤銷,改由政務司負責租金管制及作為政府當局房屋事務發言人,與廖本懷的出身可謂十分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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